发布时刻:2012年03月31日 18:34进入复兴论坛来历:东莞日报手机看视频
本报讯昨日,市消委会发布了典型消费事例点评之六,结合一同顾客购鞋消费胶葛,提示顾客需依法、理性地维权,惩罚性补偿往往成为无效诉求。
2008年12月,市民王小姐在东莞某百货商场内的某知名品牌的皮鞋专柜中,以折后价56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原价为1098元的黑色高筒牛皮鞋。其时,商家许诺该鞋是全牛皮制作,且鞋子包装盒注明是牛皮制作。2010年12月王小姐发现鞋子呈现脱皮现象,将鞋子拿去修补时得知此鞋子不完满是牛皮制作的。
为此,王小姐要求商家退货或许替换一双牛皮制作的女高筒靴,但商家以“产品已过保质期,不予保修”为由,将鞋子退回。王小姐于2011年1月5日向莞城消委会投诉,以商家诈骗为由要求商家双倍补偿购鞋款。
经莞城消委会与商家和谐,商家仍坚持以为鞋子是全牛皮制作的。2011年1月17日,王小姐向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请求检测女高筒鞋,终究被奉告鞋子只要部分为真牛皮,但未能出具合法有用的检测陈述。
2011年1月20日,王小姐向市消委会投诉,要求商家双倍赔付购鞋款和检测费用。因王小姐不能供给有用依据,消委会不能支撑双倍赔付的要求,但该鞋确实存在质量上的问题,商家应该承当对应职责。经调停,商家与顾客达到宽和,商家为广阔购买的人替换了一双全牛皮制作的鞋子。
市消委会剖析,王小姐购买的牛皮鞋虽已过“三包”期限,但在运用中呈现脱皮现象,阐明该鞋存在很明显的质量上的问题,商家应当承当退换货的职责;但王小姐不能供给有用依据证明该鞋为不完全牛皮制作,也不能供给有用依据证明商家在买卖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,故其要求双倍补偿购鞋款的诉求于法无据,市消委会不予支撑。